今天是:
水招考办发〔2017〕9号
水富县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
认真做好2017年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
音乐美术课程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中学,教育局各股(室):
为确保我县2017年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音乐、美术课程考试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考 区 主 任:张 琴(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考 区 副 主 任:唐 煌(县教育局党委书记)
冯学超(县教育局局长)
成 员:许方清(县教育局纪委书记)
李 林(县教育局副局长)
申 键(县教育局副局长)
黄 林(云天化中学校长)
白 沙(县一中校长)
熊邦华(县二中校长)
杨瑞华(县三中校长)
王世友(县四中校长)
刘发强(县五中校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教育局招考办,由詹平同志负责日常事务,各考点由校长兼任考点主考,命题和试卷制作人员另行安排。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安排
音乐:2017年5月12日8:00至9:30
美术:2017年5月12日10:30至12:00
三、组织实施
(一)考点设置。各中学为考点,考场单人单桌,每个考场30人,根据学籍号顺序编排座号;每个考场设主监考和监考。
(二)下派巡视员。由教育局招考办组织下派巡视员进行督导。
巡视组人员安排:
学校 人员 | 县一中 | 县二中 | 县三中 | 县四中 | 县五中 | 云天化 中学 |
组长 | 冯莉平 | 陈章金 | 申键 | 张红艳 | 毛凡钦 | 许方清 |
成员 | 周昭玉 | 余强 | 周万友 | 罗建均 | 万先富 | 颜平翠 |
职责 | 1.陪同考点领卷教师同行直达考点考务办公室,并按规定封存试卷。 2.对考点考场布置进行检查验收并密封。 3.对考点考试组织及监考情况进行巡视、督导。 4.巡视任务结束将巡视检查表的填写好后交存招办。 |
(三)命题、制卷及阅卷。
命题、制卷和阅卷工作由教研室组织进行。命题、制卷于考前1天完成。阅卷后成绩册于5月16日前交招考办(纸质和电子版,纸质的需相关负责人签字)。
(四)阶段性成绩:上报时间5月10日(纸质和电子版,纸质的需相关负责人签字、盖公章)
四、相关要求
(一)严格纪律。相关工作人员要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落实责任,强化措施,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招考办关于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的组织实施规范,周密组织开展考试考查工作,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按有关规定从严查处。凡有子女或直系亲属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回避。
(二)试卷管理。5月11日15:00各考点派2名教师到招办领取试卷,并在巡视员的陪同下返回考点并按要求保管存放。5月12日开考前30分钟在各自考点办公室当众进行分发。开考前15分钟两名监考教师同时领取试卷后直达考场,开考前5分钟经考生查验卷带密封无误后逐一分发给考生。
(三)召开考务会
1.考区考务会
时间:5月11日14:30
地点:县教育局三楼会议室
参会人员:巡视组全体人员
2.考点考务会
时间:5月11日下午16:00--18:00
地点:各考点学校
参会人员:各考点学校考务人员、局派巡视员。
(四)强化后勤服务
各考点学校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切实为本次考查工作完成提供优质后勤服务。
(五)县招考办电话:0870?8636934。
附件1:巡视员工作职责
附件2:云南省初中学生音乐课程学业水平考试标准
附件3:云南省初中学生美术课程学业水平考试标准
附件4:水富县2017年初中学业水平 课程成绩登记表
水富县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5月4日
抄送:市教育局,县政府分管领导。
水富县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5月4日印发
附件1:
巡 视 员 工 作 职 责
一、巡视员要认真学习和掌握考试工作规则、监考工作细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并督促考点严格贯彻执行。
二、巡视员要按规定时间到达考点,工作结束后应向市招办书面报告考试情况。
三、巡视员一般应参加考点工作的全过程,包括考前会议和装订、密封答卷等各环节,以了解、掌握考点的全面情况。对考点的工作成绩应予以肯定,对违背有关规定的,要及时提醒主考注意,并督促纠正。
四、巡视员可以进场察看,但进场后不宜过多来回走动,也不宜在考生座位前无故逗留,以免影响考生答题。
五、巡视员发现考生违纪,可以当场制止,也可以通知监考员予以制止;必须作出书面记录时,应通知监考员如实记录。
六、巡视员发现监考员或其他工作人员违纪,应当场制止,情节严重的应督促主考依据33号令严肃处理,同时报告市招办。
七、巡视员发现监考员监考不严,工作不负责任,应立即批评帮助,情节严重的应督促主考予以撤换。
八、对考试工作中发生问题的处理,责任人是主考,如主考处理不当,巡视员可根据有关规定,提出意见,并立即报告市招办。
九、巡视员对考试中发生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县招考办报告。
十、巡视员要忠于职守、坚持原则、谦虚谨慎、圆满地完成工作任务。巡视员如玩忽职守、违反纪律,要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2
云南省初中学生音乐课程学业水平考试标准
(试行)
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调整后的云南省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评价方案(试行)的通知》(云教基2014〔31〕号)和《云南省关于推进学校艺术教育发展的实施办法》(云教体〔2015〕33号)的文件精神,制定我省初中学生音乐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标准。
一、考试目标
通过对初中学生音乐素质的考试与评价,评估初中学生在校阶段的学业水平,检测初中学生对音乐学科的基础知识及基本技能的掌握程度,考察学生对音乐的感受、表现、鉴赏与创造能力,从而培养初中学生健康的审美情趣、基本的审美能力和高尚的道德情操,以此促进初级中学艺术教育的发展,全面提升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落实音乐学科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
二、考试原则
(一)以课标为准绳,以教材为内容
以现行的《九年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2011年版) 规定的内容和程度要求为准绳,以各校现行使用的教育部审定通过的教材,以及地方教材、校本教材和课外音乐活动内容为基本内容,遵循音乐艺术教育教学的规律,以各地初中音乐教学的实际情况为基础,以提高学生艺术素养为根本目的,进行全面综合性学业水平考试。
(二)注重育人过程,提高欣赏水平
音乐学业水平考试同其他课程一样,由学校统筹安排,认真组织实施,分为阶段性与终结性考试。阶段性考试注重学生对音乐学习的参与实践和体验过程,培养与提高学生的音乐表现能力;终结性考试注重考查学生掌握音乐基础知识情况,培养学生欣赏音乐作品的能力。
(三)突出育人目标,提升综合素质
考试既要关注和检测学生掌握音乐知识、技能和作品的学习情况,更要重视学生音乐学习能力、学习态度、情感和价值观等方面的评价,提高学生的审美情趣和综合素质。
三、考试时间和考试形式
阶段性考试时间为7年级至9年级(上学期)每学期末,终结性考试时间统一在9年级下学期(每年4月份的最后一周),具体时间由学校拟定上报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考试形式(班级考、小组考、个人考、多次考等)由各校根据师资力量、教学设备、场地等实际情况,自行选择安排,以能考查出学生对课业掌握的实际成绩为准。
四、考试内容及评分
(一)教材中的全部歌曲、乐曲作品均为考试内容,不同班级(不同小组、不同个人)从中按比例提取考题。阶段性考试按学期教材内容提取,终结性考试按7-9年级教材所学内容提取。中外音乐作品、民族民间音乐作品占一定比例。要求学生会唱会背歌曲,会模唱或演奏乐曲,正确表达歌曲、乐曲的基本情绪,知道歌曲、乐曲名称和词曲作者。评分比例占总分数的50%。
(二)经审定通过的地方教材和校本教材可以作为考试内容,从中提取考题。要求学生会唱会背歌曲,会模唱或演奏乐曲,风格鲜明,生动活泼,知道作品名称和哪个民族的作品。评分比例占总分数的20%。
(三)从课标规定的相关音乐知识中选取与考试作品密切关联、学生应知应会的音乐知识进行考试,按照教材中的答案进行评分。评分比例占总分数的10%。
(四)积极参加音乐课堂学习,将平时的出勤率和表现作为评分依据。评分比例占总分数的10%。
(五)积极参加班级、年级、学校的课外音乐活动(包括学校艺术社团活动)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艺术活动,将参加活动的成绩作为评分依据。评分比例占总分数的10%。
五、考试成绩评定
考试成绩采用百分制。阶段性考试成绩占总分数的40%,终结性考试成绩占总分数的60%。
六、有关工作要求
(一)艺术教育(美育)是全面发展素质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学校及教师应把艺术课程学业水平考试与德智体各门课程学业水平考试放在同等重要地位,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及省教育厅对艺术教育(美育)教学相关文件的规定。
(二)音乐学科纳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对学校美育工作有导向作用,对音乐课的教与学具有判断和评价作用,对学校音乐教学工作具有规范和促进作用。
(三)音乐课程专业性强,对于考试需要的设备、器材、场地及考试方式要求相对复杂,学校应对所需条件予以细致安排,充分保障。充分运用校园网络与宣传媒体定时播放音乐,养成学生聆听中外经典音乐作品的良好习惯,提高学生的音乐欣赏水平。
(四)考试出题和评分应由学校2名以上音乐专业教师担任,只有一名音乐专业教师的学校由各县教研部门组织县级初中学校专业教师集体出题与评分。
(五)社会艺术水平考级、艺术特长生资格认证和社会机构组织的各类艺术活动内容与成绩,一律不得作为初中学生音乐学业水平考试的内容与成绩。
(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考务工作的要求对学校进行指导和督查,考试期间要抽查考试内容,严格考试纪律,杜绝不良风气,对考试中违规、违纪的现象要严肃处理,与督查和巡视考试现场情况一并纳入考试上报总结材料之中,作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艺术教育工作年度报告制度和公示的重要内容,于每年10月底上报省教育厅。
附件3
云南省初中学生美术课程学业水平考试标准
(试行)
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调整后的云南省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评价方案(试行)的通知》(云教基2014〔31〕号)和《云南省关于推进学校艺术教育发展的实施办法》(云教体〔2015〕33号)精神,制定我省初中学生美术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标准。
一、考试目标
通过初中学生美术素质的考试评价,评估初中学生在校阶段的学业水平,检测初中学生对美术学科的基础知识及基本技能的掌握程度,培养学生的审美能力和健康的审美情趣,有效提高学生观察、鉴赏、表现、想象、实践和创造美的能力,形成基本的美术素养,促进中学美术教育的发展,全面提升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落实美术学科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
二、考试原则
(一)以课标为准绳,以教材为内容
以现行的《九年义务教育美术课程标准》(2011版)规定的学习内容和程度要求为准绳,以各校现行使用的教育部审定通过的教材,以及地方教材、校本教材和课外美术活动内容为基本内容,遵循美术教育教学的规律,以各地初中美术教学的实际情况为基础,以提高学生艺术素养为根本目的,进行全面综合性学业水平考试。
(二)注重育人过程,提高欣赏水平
美术学业水平考试同其他课程一样,由各校统筹安排,认真组织实施,分为阶段性与终结性考试。阶段性考试注重学生对美术学习的参与实践和体验过程,培养与提高学生的观察能力和动手能力。终结性考试注重考查学生掌握美术基础知识的情况,培养学生鉴赏美术作品的能力。
(三)突出育人目标,提升综合素质
考试既要关注和检测学生掌握美术知识、技能的情况,更要重视学生美术学习能力、学习态度、情感和价值观等方面的评价。
三、考试时间和考试形式
阶段性考试时间为7年级至9年级(上学期)每学期末,终结性考试时间统一在9年级下学期(每年4月份的最后一周),具体时间由学校拟定上报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考试形式(班级考、小组考、个人考、多次考等)由各校根据师资力量、教学设备、场地等实际情况,自行选择安排,以能考查出学生对课业掌握的实际成绩为准。
四、考试内容及评分
(一)教材中的全部美术作品均为考试内容,不同班级(不同小组、不同个人)从中按比例提取考题。阶段性考试按学期教材内容提取,终结性考试按7-9年级教材所学内容提取。中外美术作品、民族民间工艺作品占一定比例。评分比例占总分数的50%。
1.欣赏与评述。教材中的中外优秀美术作品、美术家及美术流派,要求学生能用简单的专业美术语言对美术作品的内容与形式进行分析,表达对美术作品的感受与理解。
2.造型与表现。考查学生能否有意识地观察自然和物体,运用线条、形状、色彩、明暗和空间等造型元素及形式美的原理进行造型表现和情感表达。可从中国画、版画、雕塑、色彩画、漫画、线描、手工制作、材料拼贴等造型活动中选择考评内容。
3.设计与应用。考查学生对设计基础知识的掌握和应用能力,能否运用基本的形式原理进行设计应用。可从民族传统纹样设计、贺卡设计制作、标志设计、书籍封面设计、吉祥物设计等设计中选择考评内容。
(二)经审定通过的地方教材和校本教材可以作为考试内容,从中提取考题。要求学生会制作和体验传统工艺流程,了解当地民族民间工艺的起源与发展过程,以及优秀文化与工艺作品的发源地、名称、风格流派等。评分比例占总分数的20%。
(三)从课标规定的相关美术知识中选取重要、必要和与上述考试作品密切关联、学生应知应会的知识进行考试,按教材中的答案进行评分。评分比例占总分数的10%。
(四)积极参加美术课堂学习,将平时的出勤率和表现作为评分依据。评分比例占总分数的10%。
(五)积极参加班级、年级、学校的课外美术教育活动(包括兴趣小组、美术实践活动、学生作品展览等)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艺术活动,将参加活动的成绩作为评分依据。评分比例占总分数的10%。
五、考试成绩评定
考试成绩采用百分制。阶段性考试成绩占总分数的40%,终结性考试成绩占总分数的60%。
六、有关工作要求
(一)艺术教育(美育)是全面发展素质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学校及教师应把艺术课程学业水平考试与德智体各门课程学业考试放在同等重要地位,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及省教育厅对艺术教育(美育)教学相关文件的规定。
(二)美术学科纳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对学校美育工作有导向作用,对美术课的教与学具有判断和评价作用,对学校美术教学工作具有规范和促进作用。
(三)美术课程专业性强,对于考试需要的设备、器材、场地及考试方式要求相对复杂,学校应对所需条件予以细致安排,充分保障。通过班级板报宣传栏目、校园网络和校园文化走廊鉴赏中外经典美术作品,培养学生高雅的审美情趣,养成良好的审美习惯。
(四)考试出题和评分应由学校2名以上美术专业教师担任,只有一名专业教师的学校由各县教研部门组织县级初中学校美术专业教师集体出题与评分。
(五)社会艺术水平考级、艺术特长生资格认证和社会机构组织的各类艺术活动内容与成绩,一律不得作为初中学生美术学业水平考试的内容与成绩。
(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考务工作的要求对学校进行指导和督查,考试期间要抽查考试内容,严格考试纪律,杜绝不良风气,对考试中违规、违纪的现象要严肃处理,与督查和巡视考试现场情况一并纳入考试上报总结材料之中,作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艺术教育工作年度报告和公示制度的重要内容,于每年10月底上报省教育厅。
附件4:<span style="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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