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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申有关纪律要求 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通知

发布人:曾凡古点击数:25761更新时间:2017-10-10


 

关于重申有关纪律要求

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通知


各县区党委、政府、纪委、监察局,市委各部委办局室,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市直各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中央、省属驻昭单位,市直机关纪工委,市教育局、公安局、卫计委、司法局、国资委纪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纪检组,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各部室办、各派出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紧盯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严格执行作风建设各项纪律规定,持之以恒纠正“四风”,依据《昭通市贯彻〈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现就有关纪律要求重申如下:

一、严明公务接待纪律。严禁在辖区边界组织公务接待迎送活动;严禁超标准、超范围接待,不得安排高档菜肴,不得用公款购买香烟、高档酒和土特产等礼品,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不得在机关内部接待场所吃请挥霍,不得将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国家工作人员休假、探亲、旅游等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进行接待,不得超人数陪餐;严禁无公函、无接待审批单、无发票、无接待清单进行公务接待报销,不得以各种名义变相安排、列支和转嫁酒水费用。党员领导干部在公务活动中要带头不喝酒、不劝酒,午餐一律不得饮酒,酒后不得胡言乱语、寻衅滋事、驾驶机动车。

二、严明公务出差纪律。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不得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违反规定等级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严禁向接待单位转嫁相关费用,差旅人员必须按标准交纳住宿费、餐费;严禁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接受礼金、礼品和土特产品等。

三、严明公务用车纪律。严禁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长期租赁或固定包租企业、社会车辆,不得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严禁党员领导干部变相配备和使用专车,擅自驾驶公务用车;严禁改变用途违规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车辆,参加车改人员不得违规使用单位公车;严禁违规不喷涂公车标识,不得故意损毁、擅自遮盖公务用车标识;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不得使用公务活动用车进行探亲访友、娱乐健身、度假游玩、私人聚会等非公务活动。

四、严明会议活动纪律。严禁到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不得以培训名义召开会议,不得召开联谊性质的座谈会、片会;严禁未经批准开展各类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各级各部门在制定制度、措施、办法时不得自行规定奖励条款,不得在项目经费中夹带奖励经费;严禁超标准、超范围发放奖金,不得以各种名义违规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

五、严明办公用房纪律。严禁超过规定面积标准使用办公用房,不得多处占有办公用房;严禁擅自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不得以任何理由超标准维修改造;严禁领导干部长期租用宾馆、酒店房间作为办公用房;严禁出租出借办公用房,不得未经批准租用办公用房。

六、严明婚丧事宜纪律。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不得操办建房乔迁、生日寿诞、调动升职、生儿育女及子女升学参军等事宜;严禁不按时限要求报告,不得虚假报告操办事由、方式、时间、地点、规模等事项;严禁借机敛财,不得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的钱物,不得同一事项重复操办;严禁使用公车和占用其它公共资源,不得随意使用单位名义致贺或吊唁。

各级党组织要自觉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贯彻执行各项纪律要求、持续改进作风作为重要抓手,级级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动真碰硬,严肃整治,从严从实加强对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责任,主动学习和带头遵守纪律规定,当好发挥表率作用,自觉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打招呼早提醒,早作准备早预防,坚决把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到实处。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全面落实监督责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聚焦“四风”突出问题,盯紧作风薄弱环节,常态监督、铁面执纪、严肃问责。要按照越往后执纪越严的要求,对顶风违纪者“零容忍”、不留情,发现一起,从严从快查处一起,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一起,坚决纠正随意变通、恶意规避、无视纪律的行为。在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的同时,还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市纪委监察局举报电话:0870-12388

 

  中共昭通市纪委

   昭通市监察局

2017918

 


中共昭通市纪委办公室               2017918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