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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发布人:曾凡古点击数:8387更新时间:2020-01-03

“新中考实施意见”旨在贯彻落实国务院和教育部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积极稳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到2023年基本形成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和促进公平、规范有序、监督有力的体制机制,提升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教育公平和学生全面发展。

“新中考实施意见”强调,要坚持德智体美劳“五育”并举,全面发展素质教育,打牢终身发展基础。坚持完善制度程序,保障考试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坚持科学规范,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使教、学、考、招有机衔接,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坚持统筹兼顾,从教育综合改革全局出发,强化各项教育改革的衔接配套。

“新中考实施意见”主要措施、内容

1.合理设置考试科目和分值

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要求:“把《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所设定的全部科目纳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范围,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门课程,确保初中教育的基本质量”,即全开全考,共计14门各科目分值根据义务教育课程方案、课程标准设定的课时、课程容量和科目难度等设定成绩以原始成绩和等级成绩呈现。等级成绩比例依据县域考生人数划定,其中,优秀等级比例占25%,良好等级比例占50%,合格及以下等级比例占25%。语文、数学、英语、体育与健康4按原始成绩计入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总成绩,其他10(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生物学、地理、音乐、美术、劳动技术、信息技术)按一定比例或等级折算计入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总成绩,具体为:语文、数学、英语、体育各100分,物理50分,政治、历史、生物学各40分,化学、地理各30分,音乐、美术、劳动技术20分信息10分,即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总成绩为700分。

2.统筹安排考试方式

根据科目特点和内容,采取笔试、听力口语测试、实验操作等不同方式进行考试。在完成每门科目内容教学组织考试,实行随教、随考、随清。全省考试由省教育厅统一制定要求、统一考试分数、统一考试结果应用、统一发布全省初中教学质量分析报告。其中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11门科目由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分州市评卷;音乐、美术和劳动技术3门科目由各州市按照省级有关要求组织实施。

3.科学制试

严格按照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确定考试内容。推动考试内容和形式改革,提高命题质量,充分发挥学业水平考试在推进课程改革中发展素质教育的引导作用。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根本,注重对学生科学素养、人文素养、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等综合素质的基础考查。试题需兼顾毕业考试(合格性考试)和升学考试(选拔性考试)的不同功能。在全面考核学生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基础上,减少单纯记忆、机械训练性质的内容,增强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的联系,增强对学生独立思考和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的考查,增强考试内容的基础性、综合性。    

4.加强和改进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探索建立客观真实、方便适用的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和规范有效的使用办法,使综合素质评价在招生录取中真正发挥作用,克服唯分数论,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评价内容包括学生的思想道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方面。

5.改革招生录取办法

推进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到校改革全省优质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和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中的公费学位名额,根据初中学校在校生人数、办学水平、学校体育考试成绩等按比例合理分配到招生服务区域内的初中学校,并按指标足额录取。要求各地从2020年起逐年提高招生计划分配比例,到2023年实现100%分配到校。优质普通高中指标到校招生采用校内选拔方式,依据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和学生志愿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