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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雄县人民法院首例“控辍保学”庭审案

发布人:曾凡古 点击数:6473 更新时间:2019-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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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

土地不种误一年,人不读书误一生。2019年8月5日上午,镇雄县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在母享镇母享村下街广场,公开开庭审理了学生家长雷某夫妻不履行送子女入学一案,这是我县首例因控辍保学引发的“官告民”案件。

原告母享镇人民政府代表及代理律师,被告学生家长雷某到庭。到庭旁听的群众有几百人,包括学校教师、特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这场特殊的庭审案件因被告雷某放任其子雷某某辍学引发。被告雷某之子雷某某出生于2003年8月18日,2018年9月辍学,辍学前就读于母享中学七年级217班。雷某某辍学后,镇雄县母享中学的老师多次劝雷某某返校,但雷某某未返校就读。母享镇人民政府对被告雷某下发处罚决定:责令被告雷某限期送雷某某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期限届满,被告雷某未履行送其子雷某某入学的义务。至今被告之子雷某某仍然未到校接受义务教育,母享镇人民政府遂起诉到镇雄县人民法院,要求被告雷某履行监护责任,将其子送回学校接受完义务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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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

当日上午9点30分时,书记员给在场父老乡亲宣读《义务教育法》。9点45分,随着开庭法锤的敲响,庭审活动在母享镇母享村广场正式开始,书记员当场宣读了法庭纪律,审判人员入席后按照法定程序,核对了双方当事人身份,向双方当事人交代了在法庭上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庭审中,原、被告进行了当庭陈述。原告母享镇人民政府委托代理人诉称:根据《宪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父母有送未成年子女上学的义务。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控辍保学工作安排部署,维护少年儿童的合法权益,让他们按时接受九年义务教育,请求法院依法判决适龄学生雷某某的监护人雷某夫妻履行相关义务。被告承认在外务工,对子女疏于管教。同意将其子雷某某在2019年8月26日开学送去学校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庭审中法官释法说理,被告认识到了放任适龄儿童、少年辍学违了法,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也充分认识到辍学将极大地限制孩子素质能力的提升和今后工作的选择。

庭审结束后,母享镇党委书记从多方面给现场的父老乡亲讲解了读书的重要性,希望所有家长都把自己的孩子培养成有理想、有抱负、有道德的社会主义接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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