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标题文档

您现在的位置: 水富县第一中学 >> 校园资讯 >> 校务公开 >> 正文

水富县第一中学教师专业技术职称晋升推荐办法

发布人:曾凡古 点击数:9553 更新时间:2016-11-09

水富县第一中学

教师专业技术职称晋升推荐办法

(试行)

 

为进一步强化学校管理,增强竞争机制,充分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本着公正、公平的原则,特制定此评分办法:

一、基本条件

申报者必须符合晋升相应职称的基本条件。

二、考评内容

1.政治思想(满分2分,由党政办汇总数据)

履职期间内无违纪、工作失误记录计满分。有违纪现象计0分,有工作失误记录一次扣2分。

2.教学成绩(满分50分,由教务处核实数据)

以《水富县第一中学高中、初中教师教学成绩考评办法》为准,教师教学成绩得分为履职期间在水富一中工作的所有学期教学成绩的平均分的50%。

3.班主任工作(满分20分,由政教处核实数据)

(1)班主任工作以学期计算,每学期基础分2分。

(2)临时代班主任每满1月以0.4分计。

(3)被评为校、县、市、省、国家级优秀班集体的班主任,一次计1、1.5、2、2.5、3分。

(4)行政人员、年级组长、备课组长、团队负责人(含副职)、工会负责人(含副职)参照班主任工作计算,每期计2分(身兼数职的只计最高一项)。

(5)因学科因素、教师身体因素不适合当班主任的,此项得分计申报者中班主任最低分的50%。若因不服从工作安排,消极怠工的,此项得分为0分。

4、教育科研:(满分15分,其中论文分累计不超过10分,由教科室核实数据)

(1)优质课:校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2、1.5、1分,县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3、2、1分,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5、3、2分,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8、6、5分,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10、8、6分,各级优秀奖均不计分。(履现职以来累计,并附证书或教研室证明)。

(2)论文(文章)发表:必须在国家正规刊物和各级教育期刊上发表的教育教学、教育管理类文章;教育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教育管理论文类比赛(文章内容要求必须和申报者的专业技术相关),获一、二、三等奖(优秀奖不计分)按以下级别计分。校刊发表文章一篇计0.5分,县级分别计1、0.6、0.5分;市级分别计2、1.5、1分;省级分别计3、2.5、2分;国家级分别计4、3、2分。正规刊物上发表的没有等次的论文,以同级二等奖计算,国家正规刊物上发表的论文,以验证刊物代码为准,同一篇文章获奖按最高级别计算一次。(履现职以来累计,并附证书或证明)             

(3)课题研究:各级课题结题后,课题负责人按县级、市级、省级、国家级分别以2分、3分、5分、8分计,主要成员以县级、市级、省级、国家级分别以1分、2分、3分、5分计。(履现职以来累计,并附证书或证明)

5.加分或减分。(满分13分,各处室核实数据,党政办汇总)

(1)工作量:(教务处核实提供,以学期为单位,履现职以来有数据统计起累计)

a.超工作量:周工作量每超出一节(早、晚自习以折算后计)加0.1分。

b.工作量不足的,周工作量每少一节(早、晚自习以折算后计)扣0.1分。

例:某学科标准工作量为13节,甲教师实际周课时(早、晚自习以折算后计)为15节,他本学期在该项中即可加0.2分,乙教师实际周课时为10节,他本学期在该项中即被扣0.9分。

(2)荣誉奖:(由党政办核实数据,附证书或奖状或文件,履现职以来累计)

a.获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等,按国家级5分、省级4分、市级3分、县级2分、校级1分加分。

b.辅导学生奖,按国家级2分、省级1.5分、市级1分、县级0.5分加分,履现职以来累计(必须是有文件要求参加的活动,集体辅导奖以次计算)。

c.履现职期间教育教学专项工作被上级评优者,按国家级2分、省级1.5分、市级1分、县级1分加分(附证书或奖状或文件)。

d..组织奖:由学校安排参加上级组织的(文、体、艺类)活动,组织者按国家级2分、省级1.5分、市级1分、县级0.5分加分(附文件)。

(3).出勤:(由党政办核实数据,履现职以来在一中工作期间累计)

a.旷工每天扣1分,每节扣0.5分;迟到、早退每次扣0.2分。

(4)履职考核(由党政办核实数据)

年终履职考核为优秀加1分(以发文为计),履现职以来累计。

6.履职年限(不设上限,可累计,由党政办核实数据)

履现职超过5年的部分每年加1分。

三、推荐程序:

1.符合基本条件可提出申报,并如实提供相应的证书、证件、证明。

2.评审组审核申报教师条件和相应的证书、证件、证明后张榜公布申报者名单。

3.相关处室按办法中规定核实提供申报者各项分数,由办公室统计,核实后由申报者本人签字。

4.评审组根据申报者最后得分顺序等额推荐,评审组以无记名方式投票表决通过,以超过评审组三分之二票数的高低顺序(若遇票数未过三分之二,必须由评审组作出申报者不符合申报的解释,经申报者同意后可递推等额人数进行投票表决),向县教育局职改办推荐,并张榜公示。

四、说明:

1.申报者出示的相应证件、证书、证明等必须属实,若弄虚作假者,取消申报资格。

2.评审中实行直系亲属和本人回避制度。

 

水富县第一中学

2013年5月22日

关闭窗口